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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移动IC卡公用电话系统技术规范
作者: 付莉 发布时间: 2007-07-06 15:17:23 来源: RFID中国论坛
关键词:  IC卡  无线移动  公用电话  
文档: 技术文档| 技术原理 | 软件 | 产品资料 | 方案案例 | 智能卡

    摘要 规定阮线移动IC卡公用电话系统的术语、符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一、引言

  本标准规定阮线移动IC卡公用付费电话系统的术语和符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接入我国无线通信网的各种无线移动IC卡公用预付费电话机。可作为进网检验、产品交验的技术依据。

  二、术语和符号

    1、术语

  C-PMS:表示中央级管理中心;A-PMS:表示有线IC卡公用电话地区级管理中心;P-PMS:表示省级管理中心;A-PMS-M:表示无线IC卡公用电话地区级管理中心;DDN:表示数字数据网;CT:表示有线IC卡公用电话机;X.25:表示公用分组数据网;CT-M:表示无线IC卡公用电话机;
PSTN:表示公用电话交换网。

    2、符号

    三、电话机部分(CT-M)

    1、使用环境

  (1)环境温度:室内机型:-10——40℃,室外机型:-25——55℃。

  (2)相对湿度:10%-95%。

  (3)大气压力:86-106kpa。

  (4)供电方式:可以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或其他辅助电源。

  2基本功能

  (1)使用有效IC卡可以拨通市内电话、国内长途和国际长途电话,并自动准确计费。

  (2)不使用IC卡可以拨通规定的免费电话。

  (3)可设置成使用或不使用IC卡就能接收来话。

  (4)当遇有免费眼时通话或免费通话和收费通话同时存在时,应在免费通话时间结束前10-3Os发出可视或可听提示。

  (5)有号码禁用功能。

  (6)具有简明的使用指南并能动态显示卡的余额。

  (7)具备不中断通话更换IC卡的功能,且更换IC卡时有视听提示信号。

  (8)挂机返卡后,具有提醒用户取卡的提示信号。

  (9)具有最末一组号码重拨功能,且挂机遇卡后,该号码自动消除。

  (10)具有不通卡重新呼叫功能。

  (11)具有识别无效IC卡的功能。

  (12)至少提供中文和英文两种提示信息。

  (13)读卡器具有锁卡功能。(可选)

  (14)采用GSM方式的CT-M应具有开/锁SIM卡功能。

  (15)具有音量调节功能。(可选)

  (16)具有自检、自测、统计、故障报警及报告功能。

  (17)CT-M应能识别是否处于漫游状态。

  3外观及工艺要求

  (1)外观要求:外观应美观大力,无凹陷和划痕。

  检查方法:应符合YD/T923一19中5.15.1中的规定。

  (2)工艺要求:CT-M内部女装应便于维修,机板元器件排列应整齐,焊接牢固,小应有飞线。

  检查方法:应符合YD/T 923— 1997中5.15.2中的规定。

  4.音频和射频特性

  其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应根据采用的接入方式符合相对应的标准要求。(注:例如采用GSM方式的CT-M应满足YD/T884-1996的规定:采用TACS方式的CT-M应满足GB/T1594-1995的规
定。)

  5.收铃特性

  技术要求:正常响铃时的铃声声级应不少于70dBA。

  测试方法:同GB/T15279——94中5.12.2的规定。

  6.号盘要求

  7.计费方式

  能采用规定的费率收取话费。

  8.提示音

  (1)换卡提示音

  技术要求:卡内储值不足下一计费单元前10-30秒时。

  (a)用秒表记下发出第一声换卡提示音到检测到卡值不足下一计费时长的时间;

  (b)在此时间内从测量放大器上读取声级值;

  (c)从示波器上读取信号频率及信号断续时间。

  (2)退卡提示音

  技术要求:挂机返卡后,若不取卡,建议CT-M发出取卡提示音,建议频率为600 -2000Hz,持续时间不小于5秒,在距离CT-M中心水平距离0.5米处声级不小于60dBA,信号断续时间为0.5
秒通,0.5秒断。

  测试方法:

  (a)用秒表记下发出第一声取卡提示音到结束的时间;

  (b)在此时间内从测量放大器上读取声级值;

  (c)从示波器上读取信号频率及信号断续时间。

  9.卡读写器

  (1)卡读写器使用 50万次后,应能正常使用。

  测试方法:应符合YD/T923—1997中5.10.6的规定。

  (2)其他有关卡读写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YDN109-1998第三部分《卡读写器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

  10.集中管理功能

  (1)CT-M能通过无线接口及交换连接接入设备与其管理中心进行数据上报和卜载。

  (2)CT-M与无线接口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可以根据采用无线通信方式自行定义。

  (3)CT-M应能向管理中心报告话务计费统计资料,自检及故障告警情况,并接受管理中心的远程控制,配置参数、修改费率、增减区号、校验时钟、修改有效卡和异常卡名单,及其他工作参数。

  (4)CT-M应能存储100条以上的话单,一张话单至少应包括卡号、通话时间和日期,通话时甘、话费(包括卡初值、本次话费、卡余额)、被叫号码等信息。机内所存活单达到设置门限时应能自动向管理中小报告,报告格式应满足管理中心的要求。

  (5)使用管理中心下载费率时, CT-M识别被叫号码费率应至少可以识别到第10位。

  11.安全操作模块

  有关安全操作模块的技术要求另行规定,但话机应预留安全模块接口。

  12.安全性要求

  (1)防止利用127等自动寻呼应答时间差盗打

  CT-M应能接收管理中心下载的“自动寻呼控制表”,在遇到未扣到话费的情况时,应能根据自动寻呼台号,在收到如“ BB”确认音后,自动发出相应控制码,以取消本次寻呼。

  (2)防止利用仿真卡盗打

  CT-M必须具有防止利用仿真卡盗打电话的能力,在保证可靠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不同方式。

  (3)耐压要求:采用三芯插头接入外加交流电时,在正常大气压下,电源端于与CT-M外露的身体之间应承受1500V,50Hz正弦交流电压1min试验;如果采用二芯插头接入外加交流电时,电源端子与CT-M外露导体之间应能承受3000V,50Hz正弦交流电压1min试验,CT-M应无飞派和击穿现象。

  试验方法:应符合GB4943-1995中C2,C3的规定。

  (4)绝缘要求:应不少于50MΩ

  测试方法:在CT-M外加交流电端于与话机外露导体之间,用直流电压为250V的兆欧计测量。

  (5)应采用高强度材料制作,有较强的防破坏能力。

  试验方法:应符合YD/T923~1997中5.12.6的规定。

  (6)手柄及其连线应坚固耐用,并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不使用专用上具不能拆卸。手柄连线的抗拉强度不小120kg。

  试验方法:应符合YD/T923-1997中5.12.6 的规定。

  (7)按键应坚固耐用

  试验方法:应符令YD/T923一1997中5.12.6的规定。

  (8)显示窗使用抗撞击的高强度透明材料

  试验方法:应符合 YD/T 923-1997中5.12.6的规定。

  (9)应具备一定的防雨能力

  试验方法:应符合YD/T923-1997中5.12.7的规定。

  13.基本环境适应性和寿命

  (1)高温、低温、湿热、振动、碰撞等权限条件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YDN109-1998中4.14和5.10相关规定。极限条件下话机应能正常工作。

  (2)采用220V交流供电方式的CT-M应能在电压10%的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采用直流供电方式的CT-M应能在其说明书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

  (3)又簧经20万次动作后,应能正常使用。

  (4)按键使用50万次后,应能正常拨号使用。

   四、地区级管理中心部分(A-PMS-M)

  1. 结构

  CT-M的地区级管理中心(A-PMS-M)可分为两部分:业务模块和无线通信模块。业务模块即为统一的有线IC卡公用电话地区级管理中心( A-PMS),无线通信模块是业务模块和CT-M之间的接口,即CT-M生产厂商可根据采用的无线通信方式选择自定义通信协议与其配套生产的无线通信模块进行通信,无线通信模块与业务模块之间的通信协议则必须符合本标准中第三部分规定的通信协议。对于采用数据业务的CT-M可象CT一样采用本标准中第三部分规定的通信协议直接呼叫A-PMS。省级管理中心(P-PMS)和中央级管理中心(C-PMS)即为现有的IC卡省级和中央级管理中心,其功能要求、连接方式和通信协议符合YDN109-1998中的规定(注:无论CT-M是通过无线通信模块还是CT-M直接呼叫A-PMS,对于A-PMS而言,都相当于是受其管理的某一终端设备,为简化下列描述,以下简称为无线公话设备)。

  2.业务模块

  (1)业务模块的基本功能至少应满足TDN109-1998第五部分中6的规定,并根据业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修改。

  (2)能与通信模块之间通信。

  3.通信模块

  (1)通信模块通过无线通信网与CT-M之间进行数据上报/下载,其通信协议可由厂商自行定义。

  (2)能与业务模块之间通信。(fengmin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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